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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民5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孙建辉与贾德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建辉,贾德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5822号原告:孙建辉,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贾德建,男,197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孙建辉诉被告贾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建辉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建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建辉负担。审判员 康 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长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