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5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孙建辉与贾德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建辉,贾德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5822号原告:孙建辉,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贾德建,男,197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孙建辉诉被告贾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建辉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建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建辉负担。审判员 康 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长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