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恢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冷建华;李百阳、任长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61号申请执行人:冷建华,男,1979年4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任长辉,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李百阳,男,1976年5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冷建华与李百阳、任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1510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艾 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