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金喜与被执行人翟家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249号申请执行人:陈金喜,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浠水县汪岗镇陈庙河村*组。被执行人:翟家财,男,1984年11月24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小宋村4区*排*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金喜与被执行人翟家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岩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