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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69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谷建振与万愿堂、万治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建振,万愿堂,万治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69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谷建振,男,1968年4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万愿堂,男,196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万治刚,男,198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建振与被执行人万愿堂、万治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谷建振以与被执行人万愿堂、万治刚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部分履行为由,于2017年7月27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万愿堂、万治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3171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耀俊审判员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志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