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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83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杨广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833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建亮、杨广芳、杨广涛、杨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广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