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2执2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先平、XX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先平,XX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02执2929号申请执行人陈先平,男,1992年7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被执行人XX敏,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申请执行人陈先平与被执行人XX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1487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1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万元及债务利息,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立案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立案信息提示表,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可供执行,在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系统中无房产登记信息,在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系统无车辆登记信息,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工商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欠款2万元及利息损失折算成2万元,由被执行人杨华胜分期支付,支付方式:XX敏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协议前先偿还1万元,剩余欠���1万元必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履行,则申请执行人仍按原判决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26日,本院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以上事实有财产查询信息反馈表、存款查询回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解协议书、谈话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302执292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理执行员陈直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章彬彬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浙0302执2929号申请执行人陈先平,男,1992年7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被执行人XX敏,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申请执行人陈先平与被执行人XX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1487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1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万元及债务利息,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立案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立案信息提示表,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可供执行,在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系统中无房产登记信息,在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系统无车辆登记信息,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工商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欠款2万元及利息损失折算成2万元,由被执行人杨华胜分期支付,支付方式:XX敏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协议前先偿还1万元,剩余欠款1万元必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履行,则申请执行人仍按原判决申请本院恢复���行。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26日,本院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以上事实有财产查询信息反馈表、存款查询回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解协议书、谈话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302执292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执行员陈直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章彬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