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24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刘勇与韩其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勇,韩其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24执478号申请执行人刘勇。被执行人韩其钧。申请执行人刘勇与被执行人韩其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相关登记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失信决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法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孝军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李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宪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