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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6执1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红红与万江江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红,万江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6执1273号申请执行人王红红,女,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7组。被执行人万江江,男,汉族,1986年7月13日出生,农民,住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7组。本院执行王红红与万江江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据以生效的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执行标的为困难帮助金5000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军洲审判员  梁润恒审判员  何汉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唐树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