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执1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红红与万江江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红,万江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6执1273号申请执行人王红红,女,198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7组。被执行人万江江,男,汉族,1986年7月13日出生,农民,住蒲城县尧山镇光陵村7组。本院执行王红红与万江江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据以生效的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执行标的为困难帮助金5000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6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军洲审判员 梁润恒审判员 何汉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唐树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