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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1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05执11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XXX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