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1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05执11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XXX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