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2刑初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朱飞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02刑初595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飞,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州市仓山区,住福州市仓山区。2016年9月24日因吸食毒品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3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7〕6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就管辖问题请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将本案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一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3月中旬的一天下午、3月17日晚上,被告人朱飞在其租住处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百花新苑,容留林某(另案处理)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朱飞于2017年3月21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在其租住处的柜子内查获三袋共重12.15克的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飞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建议对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处刑,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处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均处罚金,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上述事实,被告人朱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扣押的毒品照片等物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毒品实物上缴收据等书证;证人林某、陈某的证言;被告人朱飞的供述和辩解;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正中司鉴所尿检字[2017]第Y116号、正中司鉴所尿检字[2017]第Y115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被告人朱飞对涉案毒品、作案地点及对证人林某的辨认,证人林某、陈某对被告人朱飞、案发地点的辨认等辨认笔录;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出具的行罚决字[2016]0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材料、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等其他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飞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2.15克,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范 典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姚雯君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