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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3执恢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私苗与被执行人董荣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私苗,董荣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103执恢23号申请执行人:郑私苗被执行人:董荣亮申请执行人郑私苗与被执行人董荣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七法民初字第304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董荣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私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董荣亮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还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七法民初字第304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重喜审判员  梁国华审判员  魏林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艺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