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1民终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黄伟坤、苏巧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潮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伟坤,苏巧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51民终3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伟坤,男,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巧君,女,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上诉人黄伟坤因与被上诉人苏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2017)粤5191民初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伟坤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伟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康森炎代理审判员 冯泽冰代理审判员 李奕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国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