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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750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孙后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750号之三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庄欠杰、孙欣、孙后亮、庄会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后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