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周易南申请执行天津融联普惠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45号申请执行人:潘敬歆,女,198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融联普惠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聪,董事长。周易南申请执行天津融联普惠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津河北劳人仲调字(2017)第0053号仲裁调解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亚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