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唐仕军、廖晓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仕军,廖晓飞,张孟坤,刘洪米,洪勇,但佳明,徐宁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