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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1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唐仕军、廖晓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仕军,廖晓飞,张孟坤,刘洪米,洪勇,但佳明,徐宁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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