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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白生元与被执行人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生元,张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790号申请执行人白生元,男。被执行人张建军,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生元与被执行人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靖边县支行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7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玉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