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11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志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恢107号王志峰:申请执行人王志峰与被执行人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甬镇商初字第0032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志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7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勇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恢10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