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深圳市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代能、卢三琴、付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17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代能、卢三琴、付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9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丁代能、卢三琴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星河雅居X栋X号(产权证号:自房产权市交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二、对被申请人付涛所有的位于沿滩区邓关镇生产路X组半坡头X号(房产证号:自房权证2014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三、对案外人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坐落于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X号(H幢)房产(产权证号:自房权证2015字第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198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