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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陶正伟,被执行人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663号申请执行人陶正伟,被执行人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关于陶正伟与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5707.5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8494.27元,本院将上述款项扣除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86元后于2017年7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