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陶正伟,被执行人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663号申请执行人陶正伟,被执行人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关于陶正伟与钱德生、高玉珍、姜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5707.5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8494.27元,本院将上述款项扣除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86元后于2017年7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