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4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杨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4196号原告:杨某,女,199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山东普新(高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喜顺(被告赵某的叔叔),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许 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