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21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赵风琴申请执行邹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风琴,邹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489号申请执行人赵风琴,女,1966年1月25日生。被执行人邹龙,男,1988年3月15日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221民初16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赵风琴申请执行邹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221民初16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志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