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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82民初200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原告姚仙亲诉被告卢红斌、马安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仙亲,乔爱枝,郭霞枝,郭变霞,郭丽霞,郭鹏鹏,卢红斌,马安中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82民初2002号之二原告:姚仙亲,女,汉族,1968年8月15日生,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人,现住山西铝厂翠微新区*号楼*单元***房。原告:乔爱枝,女,汉族,1943年10月2日生,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人,现住本村。原告:郭霞枝,女,汉族,1985年2月17日生,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人,现住本村。原告:郭变霞,女,汉族,1986年12月16日生,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秀水镇桥楼村人,现住本村。原告:郭丽霞,女,汉族,1991年3月29日生,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人,现住本村。原告:郭鹏鹏,男,汉族,1988年11月12日生,河津市下化乡半坡村人,现住本村。被告:卢红斌,男,汉族,1975年11月12日出生,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龙门村人,现羁押于永济监狱。被告:马安中,男,汉族,约46岁,河津市僧楼镇马家堡村人,现羁押于河津市看守所。原告姚仙亲、乔爱枝等人与被告卢红斌、马安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马安中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仙亲、乔爱枝等人撤回对被告马安中的起诉。审 判 长  毛国荣代理审判员  任义洁代理审判员  赵永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