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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民特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付玉清与付洪全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付玉清,付洪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01民特377号申请人:付玉清,女,汉族,1981年3月18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付洪全,男,汉族,1950年9月1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付玉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付玉清称,其父付洪全与母亲陈平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前父亲居住在重庆市万州区,离婚后付洪全于2005年5月份去成都看病后一直未回家,亲人多次寻找而无下落,并在2011年11月28日发出寻人启示进行张贴,同时向居住地派出所报警。2012年、2013年仍然寻找他的下落,但是并无消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已判决并宣告了付洪全失踪。现他已失踪11年,为了妥善处理付洪全的有关事宜,特申请法院宣告付洪全死亡。经审理查明,付洪全,男,汉族,1950年9月1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系申请人付玉清的父亲。付洪全于2005年5月去成都看病后一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已满11年,至今未归,经多方查找无果。申请人付玉清申请宣告付洪全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付洪全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付洪全仍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申请人付玉清提供的付洪全户口页,父母离婚证,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钟鼓楼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身份证等证据相佐证。本院认为,申请人付玉清系被申请人付洪全的亲生女儿,被申请人付洪全下落不明已满4年,付玉清向法院申请宣告付洪全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付洪全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冉孟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