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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张志祥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868号被执行人张志祥,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志祥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进行了网络查控,对其名下的车牌号苏A×××××丰田牌轿车一辆、位于南京市高淳区XX镇XX路X号XX小区X幢X单元X室房屋一套进行了轮候查封,现无法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国华审判员  邢 华审判员  赵跃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淑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