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8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张志祥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868号被执行人张志祥,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志祥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进行了网络查控,对其名下的车牌号苏A×××××丰田牌轿车一辆、位于南京市高淳区XX镇XX路X号XX小区X幢X单元X室房屋一套进行了轮候查封,现无法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国华审判员 邢 华审判员 赵跃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淑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