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执字第307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东莞市莱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莞市莱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30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莱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上山门水坑尾*号。法定代表人:龚志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燕梨、赵小兔,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龙大道**号*栋*楼。法定代表人:周守琼。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莱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清远仲裁委员会(2014)清仲字第3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84209.2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9095元、仲裁费5480元等,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金属薄膜电路激光蚀刻机一台、LTL-SSO机器一台、LIANDE.LHS-0721F热压机一台,查封期限二年。2015年10月20日,本院依法经摇珠选定并委托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机器设备的现值进行评估。2016年2月25日,该评估公司作出深国策资评字[2016]第02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总值为458800元。后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上述机器设备。2016年8月18日,拍卖公司以保留价458800元第一次拍卖上述机器设备,该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6年9月27日,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保留价370000元对前述设备进行了第二次拍卖,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本院依法就是否同意抵债事宜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人提出机器设备主要部件缺失要求重新评估,但未提交重新评估书面申请。后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未就上述机器设备提出处分请求。经查: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张群英等申请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作出(2016)粤03破26号之三通知书,通知中止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艾仕图触控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由本院受理,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伟军审 判 员 刘 轶代理审判员 冯银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梁振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