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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刘敏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54号申请人:刘敏花被申请人:王世杰被申请人:薄国朝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刘敏花与被申请人王世杰、薄国朝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刘敏花申请2017年7月2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薄国朝名下民生银行衡水榕花街支行账户50×××13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201163.22元。XX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72.54元。XX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42.2元。中国银行枣强支行账户10×××72CNY0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23.69元。衡水银行河东支行账户62×××35-1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元。农业银行大营支行账户62×××77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0.52元,轮候冻结299999.48元。工商银行枣强大营支行账户04×××75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6.34元。XX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5.09元。XX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46.06元。将王世杰名下衡水银行为民社区支行账户62×××00-1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01.28元。民生银行冀州支行账户50×××06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66.69元。农业银行冀州市支行城关营业所账户62×××76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3.1元,轮候冻结299996.9元。中国银行冀州支行账户10×××25CNY0存款冻结30万元,已冻结1.5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24日.2017年7月21日将薄国朝名下车牌号为冀T×××××车辆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7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