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被拘留人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被拘留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082执689号被拘留人:被拘留人:戴从斌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7101014378被拘留人戴从斌因妨害执行,本院于2017年07月20日,以(2017)浙1082执689号决定拘留15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戴从斌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戴从斌的拘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