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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刑辖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晓飞、徐三合、王萍萍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决定书

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庆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甘10刑辖24号正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你院报请的由正宁县检察院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晓飞、徐三合、王萍萍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移送条件,不应当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