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刑辖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晓飞、徐三合、王萍萍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决定书
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庆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甘10刑辖24号正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你院报请的由正宁县检察院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晓飞、徐三合、王萍萍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移送条件,不应当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