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11民初28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彭玉彭宝林与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玉彭宝林,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2813号原告:彭玉彭宝林被告:岱岳区马庄镇平家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杜妹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