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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民初36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22

案件名称

王家信、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信,孙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7民初3641-1号申请人:王家信,男,194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孙涛,男,1972年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家信与被申请人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孙涛所有的房产。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王家信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靳如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