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保令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何红申请XX勇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何红,XX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保令3号申请人:何红,女,196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XX勇,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申请人何红与被申请人XX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申请人何红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何红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何红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张 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晓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