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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381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赵小萍与吕小琴健康权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小萍,吕小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381执375号申请执行人:赵小萍,女,1976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瞿靖镇。被执行人:吕小琴,女,1965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赵小萍与吕小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计190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费50元,共计210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员  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丁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