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民初3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杨添丁与杨艺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3067号原告:杨添丁,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杨艺贞,女,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杨添丁与被告杨艺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杨添丁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添丁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添丁撤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杨添丁负担。审判员 姚国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