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建华、王玉庆、杜培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827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华,男,1965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被执行人:王玉庆,男,1959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杜培峰,男,1963年9月7日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申请执行人王建华与被执行人王玉庆、杜培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苏0104执216号执行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方仁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