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5执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杨醒莲与王户民排除妨碍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醒莲,王户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1042号申请执行人:杨醒莲,女,汉族,1954年07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户民,男,1967年10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排除妨碍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法应予准许。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5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润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建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