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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执失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张应祝、刘惠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张应祝,刘惠,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0203执失47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560号。被执行人张应祝,男,汉族,1984年3月12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被执行人刘惠,女,汉族,1985年12月10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被执行人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大道1399号。法定代表人程时兴,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应祝、刘惠、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应祝、刘惠、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应祝、刘惠、黄石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