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81刑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孙某某交通肇事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981刑初14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男,195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沅江市人,住沅江市茶盘洲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3日被沅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沅检公刑诉〔2017〕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声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7日16时43分许,被告人孙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沅江市茶盘洲镇幸福港方向至鹅洲村方向道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茶盘洲镇幸鹅路金都大酒店地段时,右侧超车与同向骑行自行车的朱某某相撞后,又与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毛某某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及毛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孙某某与被害人毛某某家属、被害人朱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朱某某对被告人孙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在开庭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受害人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照片、视频资料,沅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沅江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常德市常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破案报告,到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受害人身份信息,调解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直接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嘉馨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