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81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2017)湘0381执674号申请执行人舒必翠与被执行人赵培元、赵艳、赵林、周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81执67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舒必翠与被执行人赵培元、赵艳、赵林、周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381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赵培元、赵艳、赵林、周迎春偿还申请执行人舒必翠100000元及执行费1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381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