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2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伟犯容留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伟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3122刑初56号公诉机关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伟,男,1976年7月17日生,住湖南省泸溪县。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6年7月6日被泸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5月26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7年6月23日,经本院决定被泸溪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泸检刑诉[2017]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伟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向琴,人民陪审员文乐君参加的合议庭,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7年7月1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龚宝卷担任记录。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丽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陈伟从黄某(行政处罚)处承租泸溪县某饭店开设“美容厅”,内有卖淫女龙某(行政处罚)、龙某1(行政处罚)两个服务员,“美容厅”内设固定电话用于联系卖淫业务。卖淫女龙某、龙某1性交易价格为150元每次,“美容厅”为龙某、龙某1二人提供食宿场地,龙某、龙某1二人则从每次卖淫所得的150元中抽取50元台费给陈伟。2016年7月4日晚22时许,龙某1接到曹某(行政处罚)电话,称某宾馆要两个卖淫女服务。龙某1向陈伟进行了汇报并取得了同意,后与龙某一起前往泸溪县某宾馆卖淫,在房内龙某1与曹某发生了性行为,龙某与杨某(行政处罚)发生了性行为,事后,曹某给龙某1支付了3O0元现金。龙某与龙某1准备离开某宾馆306号房时,被泸溪县局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陈伟于2016年7月5日被泸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陈伟于2016年7月18日,在泸溪县公安局退回违法所得2OO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佐证,并认为:被告人陈伟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搭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陈伟从黄某(行政处罚)处承租泸溪县某饭店开设“美容厅”,内有卖淫女龙某(行政处罚)、龙某1(行政处罚)两个服务员,“美容厅”内设固定电话用于联系卖淫业务。卖淫女龙某、龙某1性交易价格为150元每次,“美容厅”为龙某、龙某1二人提供食宿场地,龙某、龙某1二人则从每次卖淫所得的150元中抽取50元台费给陈伟。2016年7月4日晚22时许,龙某1接到曹某(行政处罚)电话,称某宾馆要两个卖淫女服务。龙某1向陈伟进行了汇报并取得了同意,后与龙某一起前往泸溪县武溪镇某宾馆卖淫,在房内龙某1与曹某发生了性行为,龙某与杨某(行政处罚)发生了性行为,事后,曹某给龙某1支付了3O0元现金。龙某与龙某1准备离开某宾馆客房时,被泸溪县局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陈伟于2016年7月5日被泸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陈伟于2016年7月18日,在泸溪县公安局退回违法所得2OO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的主要证据证明: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陈伟的基本身份信息。2、抓获经过,证明2016年7月5日,泸溪县公安民警将陈伟传唤到案。3、泸公白决定[2016]第272-275、27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龙某1、龙某、杨某、曹某分别因卖淫、嫖娼被处行政拘留。黄某因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被处罚款。4、泸溪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明被告人陈伟上缴违法所得200元。5、证人龙某1、龙某的证言,证明龙某1与龙某二人在陈伟经营美容厅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收费为150元一次,每次交50元给陈伟,陈伟给其二人提供吃住。龙某1在陈伟的店上做了约两个月,共到外面提供了三次性服务。第三次性服务是在2016年7月4日,当天被抓。6、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5月份的时候,黄某将其位于泸溪县某饭店的二楼大厅租给了陈伟,陈伟用来开美容厅。7、证人杨某、曹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7月4日晚,杨某与曹某1通过电话联系了两个小姐到某宾馆发生性行为的过程,共付给小姐300元钱,小姐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的事实。8、被告人陈伟的供述,证明其于2016年在泸溪县某饭店二楼开了一个美容厅,里面有两个服务员,陈伟给其二人提供住,每天一餐饭。两服务员卖淫一次就要给陈伟交50元钱。在陈伟开店期间,两名服务员分别卖淫三次,在第三次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陈伟共获利200元。9、泸公(白)勘[2016]K4331224100002016070004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附现场图片),证明2016年7月4日,龙某与龙某1提供性服务的现场情况,现场位于泸溪县白沙镇某宾馆客房内。分别在房间洗漱台地面和电脑桌前凳子下发现一避孕套包装纸。10、泸公(白)勘[2016]K4331224100002016070005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被告人陈伟经营的美容厅现场位于泸溪县某饭店以及现场情况,11、辨认笔录,证明龙某1、龙某均辨认出其所在美容厅老板陈伟。上述证据来源、形式合法,能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伟为他人从事卖淫提供便利条件及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伟构成介绍卖淫罪不成立。理由是经查明被告人陈伟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没有牵线搭桥、沟通撮合的介绍行为。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伟退回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伟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二、被告人陈伟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杨 成审 判 员 向 琴人民陪审员 文乐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龚宝卷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