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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2执保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广州凯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安县天成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保21号广州凯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在本院审理的广州凯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安县天成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湘1122民初9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东安县天成学校在中国银行东安县舜皇路支行账号为605468708421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前往银行冻结,但该账户与民事裁定书上有出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