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保14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1475号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路1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216742。法定代表人唐伦胜,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84219544A。法定代表人高宗才,职务不祥。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渝0106执保9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80000元的财产。2017年7月27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8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 渝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新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