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执3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宋部与苏日他拉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部,苏日他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6执3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宋部,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苏日他拉图,男,1969年5月13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宋部申请执行苏日他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426执36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苏日他拉图在XXXXXXXX的账号。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苏日他拉图在XXXXXXXXXXXXXX账号为YYYYYYYYYYYYYYYYYY的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那日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