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恢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贺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阿木尔吉雅、伟林高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玉良,阿木尔吉雅,伟林高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恢707号申请执行人贺玉良,男,汉族被执行人阿木尔吉雅,男,蒙古族被执行人伟林高娃,女,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贺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阿木尔吉雅、伟林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贺玉良申请我院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托法民初字第10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哈斯巴雅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