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4民初1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开化县月明建材城与徐红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化县月明建材城,徐红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初1909号原告:开化县月明建材城,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经营者:应月明,系该建材城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许成顺,系浙江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红贵,男,196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化县月明建材城诉被告徐红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开化县月明建材城以被告还清欠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化县月明建材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化县月明建材城负担。审 判 员 王 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姜饶伟书 记 员 邱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