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626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丘北县锦屏供销合作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农药门市部与被申请执行人王爱章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丘北县锦屏供销合作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农药门市部,王爱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227号申请执行人丘北县锦屏供销合作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农药门市部,负责人纪昌平。被执行人王爱章,男,1976年1月11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北县锦屏供销合作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农药门市部与被申请执行人王爱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爱章暂无可供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