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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123民初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芬与夏忠爽、夏丙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修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芬,夏忠爽,夏丙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123民初862号原告:杨芬,女,1986年09月1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被告:夏忠爽,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市。被告:夏丙武,男,1965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515号。负责人:高宏,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进,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芬与被告夏忠爽、夏丙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芬、被告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丙武、夏忠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杨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夏忠爽、夏丙武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15,939.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00元、护理费3,100.00元、营养费3,100.00元、误工费4,650.00元、车费500.00元,共计30,389.69元;2.被告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原告。事实及理由:2016年03月24日06时30分,被告夏忠爽驾驶冀T×××××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兰海高速1320KM+500M(贵阳往遵义方向)处时与吕大贤驾驶的贵A×××××号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贵A×××××号车上乘客杨芬、罗福帅、吕大贤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夏忠爽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因车祸受伤阴道流血导致早产,2016年03月24日至2016年04月24日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共花去医疗费15,939.69元。原告认为其早产与本次车祸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如前诉请。被告夏忠爽未到庭,但于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对原告诉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费共计30,389.69元不认可,不应由被告来承担。原告的早产是妊娠期中的正常分娩,无医学证明与本次事故有关,被告不应承担原告顺利生产的所有费用,并不应承担诉讼费。被告夏丙武未到庭,但于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与被告夏忠爽的书面答辩意见一致。被告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辩称,1.我公司为肇事车辆冀T×××××号车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5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原告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合法有据的各项损失,我公司同意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我公司的理赔义务。2.原告住院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由法院依法认定,其次原告主张的营养费过高,合理标准不应超过30元/天,护理费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交通费请法院酌情认定。3.我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对原告提供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队二大队第20160421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一份及《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十六张,以及被告夏丙武提供的修文县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一份及《医疗费发票》四张、《证明》一份、《收条》一份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本院确认的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一、2016年03月24日06时30分,被告夏忠爽驾驶冀T×××××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兰海高速1320KM+500M(贵阳往遵义方向处),与吕大贤驾驶的贵A×××××号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贵A×××××号车上乘客罗福帅、驾驶员吕大贤、原告杨芬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6年04月21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队二大队作出第20160421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夏忠爽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芬、乘客罗福帅、驾驶员吕大贤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修文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66.27元。因伤势严重,原告于当日转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04月18日行剖宫产手术分娩,2016年04月24日出院,共计住院30天,产生医疗费15,934.19元。两次治疗共产生医疗费16,600.64元,其中被告夏丙武垫付2,666.27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其妹吕梅护理。原告提供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产科住院病历》、《剖宫产手术记录》、《产后记录》,均载明原告系车祸伤后导致胎盘早剥而早产,遂进行剖宫产手术。二、冀T×××××号车登记车主为夏丙武,该车在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5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三、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本院确认为24,774.41元。分项计算如下:1.医疗费13,934.19元。根据原告提供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费发票》十六张计算,原告共计花费医疗费15,934.19元。原告受伤后,先后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及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6,600.46元,扣除被告夏丙武垫付的2,666.27元,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15,934.19元,本院确认为13,934.19元。2.误工费2,920.11元。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所从事的行业及收入,本院参照2016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35,528.00元/年计算,原告住院30天,故误工费为35,528.00元/÷365天×30天=2,920.11元。3.护理费2,920.11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其妹吕梅进行护理,但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吕梅的收入证明。本院参照2016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35,528.00元/年计算,原告住院30天,故护理费为35,528.00元/年÷365天×30天=2,920.11元。4.营养费1,500.00元。考虑原告住院期间确需加强营养,本院酌情按照50.00元/天计算,故营养费为50元/天×30天=1,500.0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计算,原告实际住院30天,故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天×100元/天=3,000.00元。6.交通费500.00元。原告主张交通费500.00元,虽未提供交通费发票,但鉴于原告住院治疗客观上确需产生一定的交通费,故本院确认交通费500.00元。四、同一事故中,另一名伤者罗福帅的损失确认为92,293.63元。本院认为,投保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肇事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不足的,由赔偿义务人按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冀T×××××号车在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50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同一事故中,另一伤者罗福帅的损失为92,293.63元,扣除伤者罗福帅的损失后,交强险限额尚余29,706.37元,原告的各项损失24,774.41元仍在交强险限额内,故由被告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24,774.41元。被告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主张不承担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起诉的,诉讼费由保险人承担。故对中国财保衡水分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杨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774.41元;驳回原告杨芬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00元,减半收取计280.00元,由原告负担8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负担2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穆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