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02执保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牛焕北、安平县元盛养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727号申请执行人牛焕北,男,195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安平县元盛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安平县野营村北。法定代表人:冯文华,总经理。被执行人深州冀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兵曹乡保衡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周凯鹏,总经理。被执行人冯龙,男,199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安平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牛焕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平县元盛养殖有限公司、深州冀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冯龙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302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7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龙铁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