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1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李龙与李延安、曹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1310号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对上诉人李龙与被上诉人李延安、原审被告曹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6民终13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首页案号“(2017)陕0602民初1310号”应补正为“(2017)陕06民终1310号”。审 判 长 周俊杰代理审判员 王玉兰代理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