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宝仁;北京铁路局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39号申请执行人:杨宝仁,男,192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委托代理人:潘丽,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刘振芳,该局局长。杨宝仁申请执行北京铁路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 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