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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0执2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丕辉、兰孝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丕辉,兰孝东,宫军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0执2347号申请执行人:张丕辉,男,197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兰孝东,男,197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宫军拥,男,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丕辉与被执行人兰孝东、宫军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282民初10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旭东 关注公众号“”